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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湘财证券或遇“拦路虎”大智慧怎样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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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8 00: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当大智慧(601519.SH)发布公告确认拟全资收购湘财证券时,互联网企业和券商初次在股权上的联合,让业界直呼“真正意义上的首家互联网券商”就要诞生,这在互联网金融大行其道的当下可谓正逢当时。
然而,却有多位投行人士指出,“财大气粗”的收购方大智慧并不符合证券公司股东资格,或将成为其收购湘财证券实质性的停滞,终极可否收购乐成言之尚早。
一位证券状师向记者表现,现在针对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法律法规重要有《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证监会机构部2010年9月颁布的《关于修订证券公司行政允许考核工作指引第10号的关照》(下称“10号文”)。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重要股东具有连续红利本领,信誉精良,近来三年无庞大违法违规记载,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而10号文则在此底子上进一步明白和细化。根据该关照的第五条,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近来2个管帐年度一连红利(可以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依据)。由于股东发生归并、分立,大概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导致证券公司股权变动,入股股东建立不满2个管帐年度的,应当自建立以来累计红利。
而大智慧在2012年的巨亏,则显着不满意“近来2个管帐年度一连红利”的硬性条件。年报数据表现,大智慧201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7亿元,2013年固然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1166万元,但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现实也为负数。
“大智慧的谋划数据显然不符合证券公司的股东资格,是不可回避的硬伤,但照理说中介机构应该不会犯如许的低级错误。”不少投行人士对此表现不解。
也有券贩子士推测,大智慧是否会实验“拖字诀”,将该收购举动延后至来岁举行,如许以2013年和2014年两年的管帐数据来稽核,就可以到达证券公司股东“两年连续红利”的资格。“但如果半年后才开始重组,如今就开始停牌和吆喝,也不符合常理啊。”一位投行人士表现。
本年3月“两会”期间,证监会机构部巡视员欧阳昌琼曾就互联网金融这一热门题目亮相称,在现有法律法规条件下,只要是符合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互联网企业,现在发起设立大概参股、控股证券公司并没有法律停滞。但是在现阶段,互联网企业直接向证监会申请开展证券业务还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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