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参考
必须回到市场改革底线究竟是什么这个根本上来!
【研究员】:
编者按:在新旧制度交替的改革年代,和旧制度密切相连的利益集团决不会自动拱手退出。当年,“凡是论”使中国的改革几乎化为泡影。幸好一场“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辩论及时爆发,才使被文革颠倒的是非又颠倒过来。今天,类似的提法以“底线论”的面目卷土重来,使得改革动辄得咎。被所谓“颠覆式错误”吓破胆的人只能宁左勿右。为了防止再次作茧自缚,为了民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回到经济改革的真正底线究竟是什么这个根本问题上来。如果像《决定》呼吁的那样,真心希望要素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首先就要允许所有的要素自由交易。只要要素的价格无从产生,要素就无法为市场配置。由政府定价的要素市场一定是伪要素市场,其效率一定低下,其供求一定失衡,其目的也往往并非盈利,而是实现“似是而非的政治目的”。这就必然引起国际社会对不公正竞争的担心和对中国的真实意图的猜疑,而难以接受。
农民也有部分补贴养老,80岁老人每月80的养老钱,吃油都不够,农民要养老,需缴满15年,或是一次性交清6-9万,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这可是天文数字,养了30几年城里人,到现在养老问题却成老大难。
……
四十年后的今天,中国由最贫困的国家之一亮丽转身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巨人,人均收入也从几乎位列世界末尾,一跃跨入中等收入行列。
一路走来,承受举世罕见的自我牺牲,使中国城乡面貌由传统转向现代的功臣又是谁?
但此时多少人会念及人口仍占中国总人口60%以上的农民和农民工?
他们的现状反衬出在现有模式下,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的农业,农村,和农民处于十分脆弱的境遇,犹如身躯庞大的阿喀琉斯,却只能依靠泥足站立。
人们要问,既然自称模式,这种模式中哪些部分已经具有稳定而普世的意义而不需改动?经济改革的终极目标究竟是什么?
显然,《决定》从理论上明确判定,让要素市场决定性配置要素的经济体制,既是市场经济的决定性特征,也是中国经济改革的最终目标。
然而,又一个5年即将过去,《决定》规定得十分紧急的改革任务不但进展甚微,连改革的最终目标也变得飘忽不定。
不难明白,在新旧制度交替的改革年代,和旧制度密切相连的利益集团决不会自动拱手退出。
所以,改革年代的底线划定必须慎之又慎,以免画地为牢。
回想当年,“凡是论”使中国的改革几乎化为泡影。
今天,类似的提法以“底线论”的面目卷土重来。例如,要求国有资产必须占主导地位(实际上是反对在市场面前一切所有制都必须平等竞争);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坚持土地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拒绝土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
人们要问,所谓‘一切’,包括科学规律和自然规律吗?如果D必须服从科学规律和经济规律,则D必须领导“一切”如何成立?
下文详加分析,为何土地集体所有制这条底线同样无法成立。
为了防止再次作茧自缚,为了民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回到经济改革的真正底线究竟是什么这个根本问题上来。
如果能回到这份《决定》上来,就能超越许多似是而非的底线论,集中精力找出这种经济体制的最本质特征,并按这种特征推行各种改革。
重温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
其中,要素价格的形成又是关键。
要素价格错了,一切产品的成本价格自然都错。
汇率这一价格错了,国内价格体系再准确,转成国际价格时必然发生系统性扭曲。
这就要求允许自由交易。如此,要素才能不断从价值低的组合向价值高的组合流动。
所以,如果像《决定》呼吁的那样,真心希望要素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首先就要允许所有的要素自由交易,不要再假心假意,虚与委蛇。
其次,要素的所有权必须尽量分散。原因如下——
以上述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衡量,就能理解,中国远未完成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最核心的经济改革目标,就是要从由行政机制决定要素配置,转到由市场机制决定要素配置。唯有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才算正式从计划经济体制中彻底走了出来。要说底线,这才是中国经济改革的底线。这样,国际社会才会心服口服,视中国经济为平等的一员,不会动辄枝节横生,兴师问罪。
早在十多年前,一些经济学家高调宣布,中国已经抵达刘易斯拐点。由刘易斯模型知道,农村生产力提高越快,城市部门增长越快,不但可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越多,城市能吸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会越多,因而城乡收入差的弥合所需时间也会越短。四十年来,这些难得的条件同时出现在中国。可是,中国是否真地利用天赐良机,抵达了刘易斯拐点呢?
如果抵达刘易斯第二拐点,则农村人口应该进一步减少,劳动的边际产品低于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应该基本进城,剩下的农村劳动力的人均务农纯收入应该和城市的非熟练劳动的人均收入接近弥合。
可是,四十年后的今天,中国的农业生产并未全面现代化。农民的平均收入远低于城市。农村缺乏内在活力。人口日益由老、弱、病、残、妇,以及高达好几千万的留守儿童组成。
首先,日益丧失国际竞争力,表现在农产品的价格普遍高于国际价格,进口日增;
其三,农业越来越依赖于政府的财政补助才能生存;
在东亚其他几个经济体,在土改和推行土地私有之后,通过出口促进战略,从1960年代起,城市化和工业化速度大大加快。尽管它们的人口密度高于大陆,人均耕地小于大陆,却只用了差不多30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农村,农业的现代化,并基本弥合城乡收入差。
迄今为止,获得这顶桂冠的经济体仍只局限于这几个东亚经济体。
显然,中国在逼近刘易斯拐点的路径上迷失了方向。
从逻辑上,要达到城乡收入差的弥合,也即要抵达刘易斯拐点,城市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时,决不能只抽走精壮劳力,留下老弱病残妇和留守儿童。城市必须大致按劳动的边际产品的高低,由低到高地顺序进行。这种顺序且称为抵达刘易斯拐点的市场路径。这种路径既非随意产生,也非取决于政府的好恶,却由要素市场客观决定。这一市场路径引起两种效应:挤出效应和拉出效应。挤出效应指务农效率低的农户其土地被务农效率高的农户所收购,被挤出农村,流向城市;拉出效应指被城市的更高收入所吸引,农户主动离开农村。
存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并允许自由转移的条件下,城市工资只需略高于农村的平均工资(刘易斯称为制度工资),城市便有源源不断的农村移民,使城市工资不会持续上升,除非真正抵达刘易斯拐点。面对这种前景,劳动边际产品较高,又能稳定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农民自然不会带头弃农,因为机会成本太高。
只要农民的数量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和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相互接近,从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可知,留下的农民必定能获得全国的平均收入。
要刘易斯模型的结论成立,不但要有城市部门持续扩张,而且要有土地市场和劳动市场的同时存在。这三个必要条件的同时存在,才不会使城乡收入差持续扩大,患上阿喀琉斯之踵。
原因细述如下——
因此,土地配置和效率无关,挤出效应丧失,使刘易斯模型的预言在中国失效。
其次,户口制度使拉出效应大打折扣。城市虽然得到农村的青壮劳力,但又设立很高的定居门槛,加上腾贵的地价和房价,使他们绝大部分无力在工作所在的城市定居,并处于妻离子散的状态,难以完成人口的再生产,并使下一代融入市民社会。结婚育儿,或年老力衰后,很多人被迫流回老家,使农村老弱病残妇的人口周而复始,不断循环。
滞留于农村,以老弱病残妇和留守儿童为主的将近4亿人口,以及将近3亿农民工被困于中等收入陷阱的前景,已是中国模式的阿喀琉斯之踵必将带来的最严重后果。
二元结构根源于传统部门和现代部门的并存,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特征,中国也不例外。但中国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和顽固性。
刘易斯模型在其他发展中国家普遍成立的结论恰恰在中国失效,说明要化解阶段性的二元结构,首先必须化解制度性的二元结构。
问题是,虽然对失败的户口制度不再以美言修饰,对土地制度却裹以底线论,拒绝彻底抛弃。根据高层会议的决议,土地的三权分置被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所谓三权分置,指在保持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其成员可以凭着成员身份自动拥有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并有权在承包期内将经营权向非集体成员或公司转包。概括而言,三权分置的设想在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合法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
早已失败的土地制度想用底线论重作包装,结果可想而知,一定使阿喀琉斯之踵更为脆弱。由于以下理由,这一设想无法构成符合市场理念,并能实际操作的新土地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现代经济学的结论互不相容;和宪法的有关规定存在冲突;违反党关于集体化必须自愿的原则;违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无法切断土地和人口的联系,因而阻止土地的有效利用。显然,推行这套土地制度,并不能化解阿喀琉斯之踵。
现有农村集体的地界形成于公社时期。公社的无效性不但早被证实,为农民厌恶和抛弃,也为经济学研究所反复证明。既然无效,公社及其各级生产组织(原来的大队和小队,现在的行政村和自然村)形成的地界为何会有效呢?理由何在?如果某个农业集体生产无效,领导滥权,成员希望带着包产到户所分的土地退出,另组新的集体,甚至单干,从效率和公正的角度,有理由禁止这种自愿的决定吗?禁止的经济学根据在那里?党的自愿原则在那里?三权分置的理论却先验地规定,现有的土地集体所有是底线,理由何在?
宪法第10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政府才可以征用农村土地,并给予补偿。城市化应该是个内生过程,是要素向某些地理空间自由集中和组合的结果。除市场失灵的理由,公共用地由政府完成配置,其他的土地配置理应通过市场完成。基于宪法第17条,在未涉及公共利益的场合,农民集体应该有权直接支配自己的土地,自由向市场提供,购者可以是政府,开发商,甚至私人,取决于何者出价更高。为何集体土地只能出售给国家?这不是对农民资产的肆意掠夺,助长国家垄断,加速国进民退?
归根结底,三权分置理论未能解决现行土地制度的核心困境:农村人口不断变动与土地产权需要相对稳定之间的内在冲突。既然集体成员根据身份获得承包权和经营权,对每个农户来说,最优配置必然是留下老弱病残和留守儿童。这种非市场的配置,对个体农户来说是最优抉择,对整个民族却是最次抉择,使中国最稀缺的要素的使用效率低下,使土地要素市场无法发育,使挤出效应丧失,使得现代家庭农场无法稳定扩大。在这种情况下,三农问题必然迟迟得不到解决,城乡二元结构迟迟无法消解。如果说,1980年代的二权分置设计引出了今日严峻的三农问题。和二权分置没有本质区别的三权分置的设计为何就能根本扭转三农问题的发展趋势呢?继续推动这种并无新意的三权分置设计,是对18届3中全会《决定》的大倒退,必定继续延误中国三农问题的尽快解决。
只要三权分置的理论无法回答上述批评,对土地制度的理论探索就没有完成。也表明,底线不应该设在不惜一切代价维持某种不能自圆其说的所有制上。当年,将农民的口粮通过公社大食堂全部集体化,又将这种强制性食堂比作共产主义。这种提法使农民对公社食堂的弊病噤若寒蝉,结果引发恒古未有的大饥荒。这种历史教训不能轻忘。所以,我们的底线应该是,不能让一个农民因为不能获得市场经济中的平等产权而无法分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繁荣,不能让阿喀琉斯之踵继续下去。底线应该建立在效率和公正之上,不应陷人们于姓资姓社的无谓争论之中,让清谈误国,改革空转。
尽管改革开始于农村的大包干和乡镇企业,进入1990年代后,有关方面的视野里对市场导向的改革动力已视而不见。中国经济发展的合法动力主要来自开放带来的倒逼。不过,在有关方面视野之外,改革的自发动力不但始终存在,而且汹涌澎湃。只是对之视若罔闻,甚至施以高压,力图使之消失于无形之中。这和大包干和乡镇企业初现端倪之时,最高决策者克服内部争议,很快表示同情和理解,继之以提供政策和法律的合法性的作法不可同日而语。当然,尽管在今日极个别人的眼中,市场的自发动力往往被视为非法,芸芸大众被视为低端人口,市场仍以强大的自发力量,冲破这各种阻力,悄悄进行。
1、非正规的劳动市场
2、非正规的土地市场
亿万农民工的自发进城,小产权房和城中村如雨后春笋般崛起,代表的是改革的自发力量,却越来越游离于对合法性的定义之外,甚至成为消灭的目标。由此看,朝野的改革目标似乎在日益分道扬镳。难怪在合法的范围内,改革的动力日见消退。所以,改革的突破口必须以民众的切身利益为优先考虑,努力扩大参与改革的群众基础。以大包干和乡镇企业为例,改革初期的动力无不来自民间的自发,而非政府的事先设计。上面以土地市场和劳动市场为例,说明要素市场的发育也应珍视民间的自发动力。和体制内的改革一潭死水相反,由于和民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在非正规的劳动和土地市场上呈现的却是一派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景象,包含了巨大的能量。希望维稳至上者也能用市场经济的视野,好好欣赏一下。
由于要素市场发育滞后,中国经济的巨人身躯至今只能依靠阿喀琉斯之踵勉强站立,后果十分严重。享受了40年和平和高速增长,却错过良机,至今持有农村户口的人数仍占总人口的60%以上,农村已成老弱病残妇和留守儿童的滞留地。四十年的高速增长解决不了国民经济最基础的部门,城乡收入差仍在扩大之中,已没有任何推诿的理由,也使中国模式与世界银行推荐的东亚模式相比,黯然失色。为了尽快发育要素市场,尽快从行政配置资源的旧体制中彻底走出,特提以下五点亡羊补牢的建议——
这一条的提出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既然要让市场在配置土地中起决定性作用,就要允许所有类型的土地都参加交易。交易的前提是产权明确界定。因此,确权办证必须尽快完成。之后,如果原有的集体生产无效,或有严重滥权,应允许农户携带承包地自由退出,另组新的集体,甚至单干。
《宪法》第十条规定,非为公共利益,政府不能征地。所以,对于非公共用地,应该允许农民之间,以及农民和农业投资者之间直接交易。交易的前提是不能改变土地的原有用途。这样政府不用担心民众随便改变土地用途,对房市构成过大的冲击。由于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地方政府应尽快实施合理的物业税,用于城乡的保养和公共用地的开发。中央政府则开征物业增值税,用于弥合城乡和贫富差距的转移支出。
不同用途的土地比例严重失衡已长达几十年,只有用价格机制才能纠正。但必须首先保持现有用途暂时不变,才能开放所有土地的自由交易。开放之后,各类土地价格一定出现波动。例如,很多地方的工业用地价格会暴跌,住宅用地的价格会暴涨。各地区划和城规部门根据价格波动所包含的信息,通过和社区民众和生产部门的互动,有序调整不同土地类别的比例,通过价格调节不同类型的土地供应。
这一条将使城规和区划部门退出直接配置土地的角色,让位于市场。土地财政已经走到末路,使地方债台高筑,地价和房价严重偏离民众收入,扼制民众消费,使中国高度依赖外贸,使经济结构畸形,并笼罩于泡沫的阴影之中。今后除了基础设施等公共用地外,不应该再直接配置土地。精力应集中于土地使用中的负外部性,不分土地所有权的形式,一律加强管理。这里,尤其要对集中居住农民工的现有的城中村,老城区,工棚区加以实事求是的规划和区划,而不是强拆清理。要适当增加那里的公共用地,水电,卫生,教育,体育,公共服务等设施。同时,将廉租房和廉价房的建设纳入城规和区划,使最困难的外来农民工也能在打工地定居,加速他们的市民化。
中外专家普遍认为,老浦西作为内生性城市化模式来说,十分成功。当年上海行政当局在规划道路,决定城规和区划的一般原则之后,允许道路两边的土地由开发商和业主自主决定,建成风格各异的房舍,楼宇,以适应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并提倡社区的混合居住,建筑的混合使用,十分符合以《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闻名世界的雅各布斯女士提出的促使城市有内在活力的原则。所以,城规和区划部门在一般原则外,必须注意价格信号,允许社会各方参与城规和区划的设定,才能使城市走上内生的发展道路。
【博览财经特稿】从文景之治时期的市场经济繁荣,到康乾盛世时期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国的市场分工和深化程度基本上没有多大进展,中国的科学技术进步整体上来说也不大,因而中国的市场经济两千多年来大致是在同一个水平上“内卷”(involution),或者说只是在同一水平上进行历史的重复。只是到了清末,随着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强行打开了国门,中国的近现代工商业才开始萌生,中国经济社会的现代化才真正开始起步。然而,一个巨大的历史不幸是,这一进程很快被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所打断了。直到1978年之后,中国的市场经济才真正开始在一个相对安定的社会环境中以及一个极其难得的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机遇中真正起飞。但是,为什么两千多年来在皇权专制政制下中国市场经济总是呈现出这种明显的周期性兴衰特征?这显然是一个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自1978年以来,中国在整体上已有一个30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时期。从经济总量、市场分工和市场范围、科技发展水平和人民社会福利的提高等方面综合来看,这一时期中国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是史无前例的。这一当代世界历史中独特的快速经济增长现象是如何发生的?已经取得了市场化改革巨大成就的中国社会将走向何方?
按照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理论发现,人类有喜好交易与交换的天生禀赋,这种人类的天赋禀好的自然发挥,会导致市场分工的自发演进和市场秩序自身的不断扩展。因此,在人类大多数族群和社会中,市场总会蕴生其自发成长和不断扩展的内在动力。由分工、专业化和市场深化而衍生的经济增长过程,曾被经济史学界的一些专家称作为“斯密型动态增长”(the Dynamics of Smithian Growth),或简称“斯密动态”(the Smithian Dynamics)、“斯密型增长”(the Smithian Growth)。下面我们对其作一简略的回顾。
这里面的道理说来并不复杂:分工的深化和市场扩展,本身就意味着更多的人参与到市场交易中来,因而市场交易的扩展也就意味着经济整体规模的扩大,因而从现代经济学的视角来看,这也就意味着经济增长。由此,可以认为,“the Smithian Dynamics”本身就意味着经济增长。这其中不仅包括“斯密型增长”,即由于分工所导致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市场贸易的扩大所带来的经济增长,而且也涵盖着经济史学界所理解的“扩延式增长”(the extensive growth),还涵盖着由技术和组织创新与扩散所带来的“熊彼特型增长”(the Schumpeterian growth)。
为了精确理解“斯密型增长”这个概念,让我们还是回到亚当斯密的著述文本中,看斯密本人是如何理解人类社会经济增长和社会财富创造的源泉和机制过程的。这些论述实际上不仅在斯密《国富论》前三章中有集中的论述和解说,而且在他的《法理学讲义》中,也有关于劳动分工、市场扩展、财富创造以及经济增长的许多论述。从亚当?斯密的原初文本中,我们至少可以梳理出“斯密型增长”机制的以下几个方面:
(2)从人类社会经济增长诸因素之间的关系来看,斯密型动态增长与劳动分工所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当然密不可分,或者换句话说,经济史学家们所理解的那种狭义的“斯密型增长”,本身就构成了一个社会的经济增长机制的重要部分。但是,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要理解斯密型动态增长的实质,必须把这种增长所带来的各行各业的产量增加,置放到市场交易扩展的场景中,才能理解其精确的含义。这里,还是让我们回到斯密,看他本人是如何看待和解释问题的。在《国富论》中,斯密曾指出:“在一个政治修明的社会(a well-governed society)里,造成普及到最下层民众的那种普遍富裕的,是各行各业的产量由于分工而大增。各劳动者,除自身所需要的以外,还有大量产物可以出卖;同时,因为一切其他劳动者的处境相同,各个人都能以自身生产的大量产物,换得其他劳动者的大量产物,换言之,都能以其他劳动者大量产物的价格进行交换。别人所需的物品,他能予以充分供给;他自己需要的,别人亦能充分供给。于是,社会各阶级普遍富裕。”这里,斯密显然是把经济史学家们所理解的狭义的“斯密型增长”(工厂内部分工所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与市场深化与市场范围的的扩大(即广义的社会分工)所带来的经济增长放在一起来思考的。现在看来,20世纪后经济学家们以及经济史学家们所使用的“斯密型增长”,大致就是斯密在这里所阐述的机理和所描述的情形。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也会发现,尽管《国富论》是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才开始发生的西方工业革命前所写的,但斯密这里对人类社会经济增长的动态机制和过程的描述和解释,已大致勾勒出了西方世界工业革命以来发达国家经济起飞的基本图景。
如果说经济增长基本上源于斯密型动态增长,或者说经济增长说到底就是斯密型动态增长本身的话,那么,又是什么导致了斯密型动态增长过程和机制的生成?或换句话说,斯密型增长机制生成的最终动力源又在哪里?这显然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探讨的重大理论问题。实际上,在《国富论》第二章,斯密对此曾有一些理论猜测,即把它归结为人类所禀有的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和相互交易的倾向(propensity)。斯密说:“尽管人类的智慧能预察到分工会产生富裕,并想利用它来实现普遍富裕,但衍生出这么多益处的劳动分工,却原本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它必定是不以这种广大效用为目的的一种人类某种倾向所非常缓慢和逐渐生成的结果,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以及相互交易。”接着,斯密还深刻地指出:“这种倾向,是否是一种不能进一步分析的人类天性中本有的东西,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否是理性和言语能力的必然结果,这不属于我们现在的研究范围。”尽管如此,斯密还是发现,“这种倾向,为人类所共有,亦为人类所特有,在其他动物中是找不到的”。虽然斯密认识到研究人们所天生秉有的喜爱交换和交易的倾向这一课题已超出了其经济学思考的范围,他还是进一步猜测到,这种天生的本能可能与人的语言能力有关。
在亚当·斯密的市场分工和市场自发生成和成长理论问世200年后,当代奥地利学派的伟大思想家哈耶克从多种理论视角又对此作了深入的阐释,并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按照哈耶克的自发市场秩序扩展论,只要市场秩序和竞争“没有在国家的帮助和纵容下蒙遭彻底的压制,那么一般来说竞争总是会发挥它的重要作用的,即使它发挥作用的速度比较缓慢”。因此,按照斯密-哈耶克的自发市场秩序生成和扩展理论,如果市场分工和交易的成长和深化不为政府和其它外在强制力量所干预、压制乃至绞杀,在任何文明社会中,市场经济总会自发生成、自发成长并不断扩展。
司马迁、斯密和哈耶克的人类市场秩序自发生成和扩展的理论发现,似乎也被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成功经验及1949-1978年中国计划经济的教训所证实。中国3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无非是再一次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一种目前被证明了的人类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的最佳和最为有效的途径。但是,在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政府干预主义卷土重来且甚嚣尘上的当今社会,是否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方式还是一种最好的经济社会繁荣之道?对这些问题的正确认识和把握,正迫使我们回到中国经济社会沿革史的历史回顾和反思中去。本文下边进行的历史叙事和梳理,也许是对司马迁、斯密和哈耶克的自发市场秩序生成和扩展论的一个理论的验证和历史的诠释。
1、西汉时期的第一次工商业繁荣与禁榷制度和抑商政策的出现
秦汉之交,中国经历了一段群雄争霸、内外骚动、诸侯并起和民不聊生的时期。汉兴之后,出现了中央集权制的统一国家中第一次农工商业繁荣的高潮。按照司马迁的《史记·货殖列传》中的描述,“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得其所欲”。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汉初中国的统一,加上朝廷在鼓励农业发展的同时,对工商业的发展也采取了较自由和宽容的政策,使得前汉时期工商业得到了很大发展。按照许多史学家的研究,汉高祖驾崩后,在汉惠帝尤其是汉文帝统治时期,朝廷听取大臣曹参的主张,采纳黄老之术,实行“拱己无为”的不扰民政治方略,而在具体的经济政策上,则采取了“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措施。到了汉景帝时期,朝廷则接受大臣晁错的建议,除了继续采取“君臣俱欲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的经济政策外,在政治上又部分采纳了若干法家学说,清静守法,还废除了一些从秦代沿用下来的残酷刑法。结果,就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文景之治”(公元前180-前141年)的盛世繁荣。在文景时期,富商大贾周流天下,城市之间的商品远程交易已经相当发达,全国性的交通网络也已经形成。据许倬云先生的研究,文景时期,中国已经形成了一种全国性的农业市场经济系统,“这一市场体系,建立在逐级集散市场网,并有相应的道路网络,联系各处的市集与城镇”。结果,汉代大都市,全都在这一网络的干线道路上。在各地城市间,又各有其道路网,联系各处的“乡聚”,“乡聚”之间,又有分叉道路,通往大小村子。“市场网依赖于道路网,以经济交换功能将中国凝聚成一个难以分割的经济共同体,其整合的坚实,竟可超越政治权力的统合”。另据一些国内外历史学家考证,在西汉时期,中国的海外贸易也开始自发萌生,甚至出现了在罗马帝国和汉时中国之间的远程贸易,如中国的丝绸在这个时期甚至更早就出口到西亚国家和罗马。文景之治时期中国社会内部市场经济秩序的自发生成和扩展的史实似乎表明,在一种农耕文明社会中,如果政府不过渡干预和掣肘市场扩展的自发力量(如汉文帝和汉景帝时期所采取的黄老之术),市场秩序就会大踏步地扩展——即使在已经基本走向“成型”的中华文化体系中,市场经济秩序仍然能不断冲破各地和各种各样的“布罗代尔钟罩”(the Braudel Bell Jar),从而导致经济增长、科技进步和社会繁荣。
市场的自发成长,冶金技术的进步,商业贸易的扩大,尤其是商人资本的集聚,也产生了一些令皇权专制统治者担忧的社会问题。在缺乏法治规制的传统社会的政治格局中,经济的自然成长和动态发展也使统治者感到某些潜在威胁。在这种社会格局下,市场自发扩展中的社会财富在少数人手中集聚,“豪富吏民,訾数巨万,而贫弱愈困”(《汉书·食货志》)。这也就成了西汉王朝的继位皇帝打击富商巨贾,遏制市场经济自由发展的一个现实理由。公元前140年,年轻的汉武帝刘彻(前156-87年)即位,时仅16岁。登基5年后,汉武帝便对民营工商业连下重手。首先,汉王朝强力推行“均输平准”等统购统销的国营商业政策,同时将盐、铁、酒等重要行业强行收归官营,由官府对重要物资的运输和贸易进行垄断——即所谓的“禁榷制度”。第二,加重商人赋税负担,对民营工商业征收重税,责令民营商人自报财产,陈报不实者,罚充军一年。结果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即中等以上的工商业家庭大都破产了。第三,“出告缗令”,直接没收商人财产。汉武帝仅仅通过告发和没收财产一项,就“得民财以亿计”(《史记·平淮书》)。在推行此项打击商人的措施同时,许多贪官污吏趁机鱼肉百姓,结果搞得“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第四,通过不断改变币制的办法,使商人所积累的大量货币财富丧失或减少其价值。最后,也是最主要的一种办法,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并加以各种形式的人身侮辱。通过上述种种政策,“文景之治”培育出来的繁荣的民营工商业遭到了极大打击。对中国社会历史影响更为深远的是,作为其控制社会和确保朝廷收入来源的一个成功范例,汉武帝的禁榷和官营制度以及其他抑商政策开了后来各王朝所效仿的先例。两千多年来,同类制度和措施被历代王朝屡屡采用,对中国社会内部市场经济的自发扩展和经济增长的斯密动力机制的形成,创生并沿存下来一种非常有效的束缚和制约机制。正如傅筑夫先生在《有关资本主义萌芽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为实行禁榷制度而经营的官工业,其产品如盐、铁(农具)、酒、矾等虽然作为商品出卖,但是经营的目的并不是要发展这些工业,而是借以剥削消费者,以增加财政收入,同时达到重本抑末(即工商)的目的。这样一来,最有大量发展可能的工业部门被政府垄断,则一般商品经济自然就难以发展了。”这里我们不难明白这样一条道理,自秦汉以来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之所以在一个农耕自然经济的水平上自我循环和“内卷”,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原来在于较早发展起来的强大皇权专制政治体制以及由官府所强制推行的重本抑末的禁榷制度和官工业体制安排!
这一制度机制实际运作的结果,就是自西汉以来,中国经济一直遵循着这样一种似乎不可理解的历史逻辑兜圈子:通过军事起义推翻前一个腐败的王朝,建立另一个皇权专制王朝→采取轻徭薄赋的财政政策→商品贸易和市场经济在皇权专制政制下的社会安定环境中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朝廷强制推行重本抑末的禁榷和官工商制度→工商业发展受到制约,官员腐败,社会矛盾激化→官府管制社会和官僚体制的行政能力衰落→国家财政匮乏→对农民的征敛加重→再依靠农民起义推翻一个王朝而建立一个新的王朝……这种传统中国社会的内在历史逻辑展开的一个外在历史结果,是中国市场经济秩序随王朝的政治周期和更替而发生了为诸多经济史学家所共同观察到的多次“巨大经济波动”。傅筑夫先生曾注意到,仅从秦汉到三国期间,中国历史上就发生过三次巨大经济波动:“一是发生在战国末年到秦汉之交,一是发生在西汉末年的新莽时期,一是发生在东汉末年至三国时期。”傅筑夫先生还发现,这三次巨大经济波动,“表现在政治上,便是王朝的三次兴亡和更替,即前一王朝随经济的崩溃而倾覆下去,后一王朝又随着经济的复苏而建立起来”。纵观中华民族数千年的社会史,一个巨大的历史悲剧是,这种伴随着王朝兴衰而发生的周期性的巨大经济波动并没有在东汉和三国时期终止,而似乎是经过隋、唐、宋、元、明而一直延续到晚清。
东汉末年开始的社会大动荡和经济大破坏历时约半个多世纪之久,整个黄河流域和淮河流域的经济区域被破坏为“一个烟火断绝、土旷人稀的荒凉地带”。后来经过西晋时期的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中国经济才稍加恢复。接着,又进入十六国、南北朝至隋朝初期的大破坏、大混乱时期。“在这将近三个世纪的灾难岁月中,整个国家是一片天昏地暗,战争、饥馑、疾疫几乎毁灭了全部人口”,“留下一个千里无烟、荆棘载途的荒凉世界”。在隋朝(一个短命的王朝,只有37年的历史)建立起来之后,很快又陷入战乱和社会动荡之中,社会经济残破不堪。这样的社会大动荡、经济的大破坏一直延续到唐太宗李世民的贞观初年(公元627年)。唐统一中国,结束了战争和剧烈社会动荡对经济的破坏。在政治统一和社会安定的环境中,中国的市场秩序才在一种开明专制的政制下有了一定的恢复,并获得了一定的成长空间。随即,中国社会经济也进入了一个相对高速的增长时期,不仅农业得到迅速恢复,商业贸易(包括国内和国外商品贸易)也有了很大发展。唐前期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持续了约120年,到唐玄宗天宝年间(公元742-756年),中国经济又达致鼎盛。然而,在盛唐的经济社会繁荣时期,最高统治集团开始腐败和挥霍无度起来,再加上社会豪强土地兼并加速,大量农民失地而变成了流民,社会矛盾也达到了空前的程度。最后,到了天宝13年(公元755年),终于酿成了历史上著名的“安史之乱”。
安史之乱,加上中晚唐和五代十国时期的社会大动荡和大破坏,使得中国的社会经济残破凋敝。这一状况直到宋初才始有改善。公元960年,宋太祖赵匡胤经由陈桥兵变而“黄袍加身”,建立了宋朝,定都开封。宋太祖登基后,第一件事就是进行政制和军事体制改革,改变唐代藩镇拥兵制度,把全部军权集中掌控在皇帝手中,并在政治上进一步加强皇权专制。在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上,官府掌握着与国家经济命脉有关的手工业部门,同时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商品贸易方面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如市场不再官设,管理市场的许多市官也被完全撤销了。与唐朝相比,除一些政府垄断的手工业部门外,宋朝政府一般不再干预和管制其他行业商人的正当经营活动,从而市场也不再被限制在一个固定的地点和狭小的范围之中。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自春秋以来一直到盛唐推行的开市时间限制,在宋代被取消,从而商人可以日夜进行交易活动。对于这一变化,傅筑夫先生评价道:“这样一来,多年来在商业经营上所设置的人为障碍都消失了,工商业者第一次获得了自由。这样的变化表面看来虽然只是市场体制上的一点变化,但是实际上乃是中国古代商业一次重大的革命性变化,简单说,这是一次商业革命,是商业和城市由古代型向近代型的转化。”宋代商业和市场贸易空前的繁荣,也推动了采矿业、冶金业、工业制造业、纺织业、造船业、制糖业以及造纸业等官营和民营手工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另外,尽管从宋初朝廷就开始实行严格的榷茶制度,但是在整个市场经济繁盛发展的大社会环境中,宋代的茶叶产销也还是在王朝的专制管束下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另外,宋代的冶金业也有很大的发展,从中我们也许能洞悉北宋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经济史学家傅衣凌先生指出,在北宋时期(公元960-1127年),中国铁的产量似乎已经是164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产量的2。5-5倍,并且可能与18世纪欧洲(包括俄国欧洲部分)的铁总产量差不多。傅衣凌先生的比较历史研究还发现,英国的铁产量从1540年到1740年的200年间增加了3倍稍多一点,中国的铁产量从850年至1050年的200年间也增长了2倍。另外,美国耶鲁大学史学教授韩森的研究也印证了这一点:“1078年(北宋元丰六年),中国的铁年产量至少为113,375公吨(125,000英吨),是806年的6倍。1078年,数量突破至每人1。4公斤(3。1磅)的铁,而欧洲要到1700年才达到这个比例。”韩森教授接着还指出,在北宋时期,中国的铁器生产制造大量集中在开封,而开封当时的人口已经近100万人。在当时的开封,数以千计的工匠在规模庞大的工场中用铁制造剑、盔甲以及其它兵器,还有更多的铁被官营工场消耗,用来制造工具、钉子、锁以及乐器。韩森还发现,“这些工场有坚固的冶铁炉,场面与工业革命之处的欧洲颇相似”。单从宋代的市场扩展、技术进步和冶金业发展等方面来看,与17、18世纪欧洲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若,中国社会已经提早600-700年就已经走到了社会学家所说的人类社会近代化的大门口。
从公元960年到公元11世纪末,中国的经济“一直在沿着一条上升的曲线”增长着。然而,北宋时期这百余年的市场经济繁荣,曾一度被北方民族的兴起和战争入侵所打断。北宋末年,女真族兴起,在灭辽后挥军南下,进犯大宋。于是,整个中原地区又陷入兵燹战乱之中。宋金战争地区,最初是在中原一带,后又扩展到淮河流域。在金兵的大举入侵而占领江淮以北地区之后,中国北方一度繁荣的市场经济遭到了惨重破坏,使北宋时期繁荣兴旺的黄淮两大主要经济区荆榛千里,鸡犬无存,从而整个中国经济又陷入了一个巨大的历史波动的低谷之中。
随着江南城镇和市场网络的形成和发展,手工业行会和商业工会组织也有了很大发展,甚至有的学者认为这时出现了“市民阶级”。在南宋时期,中国的对外贸易也十分发达。据童书业先生的研究,“宋代设立市舶司,管领海商”,除广州外,南宋时期还有杭、明、泉、密四州市舶司和其它管领海关的机关。当时中国的贸易范围,东至朝鲜、日本,南至南洋各国和印度,西至波斯、阿拉伯诸国。从海外贸易的城市格局来说,杭州自北宋以来一直集海港、运河终点、内河航运站的功能于一身,从而在对内对外贸易起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另外,最近的一些历史和考古研究也发现,经由泉州而发展起来的海外贸易和造船业,当时也已经相当发达。
南宋王朝统治下的市场经济的自发繁荣和发展,最后还是被蒙古大军的南下所打断了。蒙古军于1234年灭金,接着又发动了征伐南宋的战争。1267年,忽必烈定都燕京(现在的北京),号称中都,后改称大都。1271年,忽必烈把原来的金帝国、西夏、宋帝国部分地区、大理国和蒙古本土合并成一个帝国,并改国号为大元。经过数十年的征战,蒙元大军最后消灭了南宋的抵抗势力,并在横跨亚洲东部的大片疆土上建立起了元帝国的统治。蒙古统治者发动的征服战争,对中国社会的破坏是巨大的。蒙古大军的残酷屠杀、奴役和摧残,使中原、江南的大片土地上原有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受到了极大的破坏,以至于童书业先生曾发出了这样的感叹:“宋代手工业于商业的发展,本已准备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条件(虽然在当时还没有资本主义萌芽的现象),如果没有元朝的进入和统治,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生,可能要提前一二百年。元朝的进入和统治,阻碍了这种发展,使得中国的封建经济停滞下来,甚至倒退。”
蒙元早期,尤其是在征服中原和江南地区的征战中,中国的市场经济和商品贸易遭受到极大的破坏。元朝的政治统治稳定下来之后,官府的手工业垄断也自然产生了低效率,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元代民间市场秩序的扩展。然而,从各种历史资料,尤其是从《马可波罗游记》的记载描述中,我们仍可以判断,市场经济和民间手工业、商业还是在元帝国军政一体化的政治经济体制中强韧地萌生和发展着。到了元朝中后期,中国东南城市的手工业和商业又恢复和发展起来,其繁荣程度,甚至超过了当时的欧洲。除了大都外,像邳州、淮安、泰州、扬州、新州、镇江、苏州、建康、临安、泉州、庆元(宁波)、温州,以及中国北方的城市汴梁、涿州、中定府、太原府、平阳府、京兆府(西安)等城市的工商业和贸易,也都曾繁盛一时。
中国元朝时期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轨迹表明,即使是在一个军政合一的专制政府的统治下,只要没有战争和大的社会动乱,只要官府稍给民间一定的市场交换和商品贸易空间,市场经济秩序仍然能在一个十分艰难的社会环境中顽强地自发生长起来。然而,元朝市场经济的艰难成长,很快又为中国王朝更替的历史周期率所打断了。元末明初的农民起义和战争,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又造成了新一轮的破坏。
官府横征暴敛和残酷盘剥,导致物价飞涨,民不聊生。元末的黄淮泛滥和其它天灾人祸,更激化了社会矛盾。这一系列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元末民间骚乱和农民暴动此起彼伏,最后则汇成了农民起义的巨大洪流。于是,一个王朝的末期又到了。1368年,朱元璋率农民起义大军推翻了大元帝国,建立了大明王朝。
1、明初“重本抑末”的基本国策与中国市场经济的萌生和恢复
明初朱氏王朝为巩固其政治统治而实行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控制社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中国尤其是江南地区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和约束作用。只是在确立了稳定的中央集权统治之后,朱氏王朝对社会的控制以及对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干预才开始有所放松。随着明朝政府对地方的集权统治逐渐弱化,各地手工业和商业才逐渐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空间。从国内经济史学界的研究来看,有学者对明初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不同观点。譬如,据李龙潜教授的研究,明初中国的纺织业、矿冶业、陶瓷业、造船业以及制醣、榨油、制茶业都有很大发展,并“日趋繁荣”。李龙潜还认为,这一时期,不但官营手工业日趋繁荣,私营手工业和商业也有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因而,李龙潜得出结论说:“明初的‘抑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另外,童书城教授也认为,明初中国商品经济有了显著的发展,并出现了所谓的“资本主义萌芽”(许涤新和吴承明先生等则认为直到明朝后期,中国才出现“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在朱元璋的重农抑商的基本国策下,明初的市场经济有一定的发展?按照傅衣凌等的研究,这可能是因为:(1)尽管明初政府对商人活动加以严格控制,但是由于明太祖采取了轻赋税政策,且征税手续简约,刺激了商人的积极性,从而对商业的繁荣起了积极作用;(2)政府废除了元代匠户长年服役的制度,放宽了对工匠的限制,给了工匠自由支配的时间,允许工匠自由经营商品生产;(3)改变元末因交钞贬值导致的货币混乱状况,一定时期内稳定铜币和纸币的发行(尽管洪武末年宝钞又有大幅度贬值),显然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商品的流通;(4)明初政府大力鼓励农民种植桑、麻、棉等经济作物,从而为纺织业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创造了条件;(5)明初交通事业的发达,如整顿驿站,设立马站、递运所、急递铺以及修建驿站大道等,对各地商业贸易的往来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6)朱明王朝统一中国后的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发展。故商品经济在明初皇权专制政制下步履维艰地发展起来,应该是当时市场自发力量冲破政府抑制商业和管制商人的基本国策而不断成长的一个自然结果。
从明朝历史来看,经过短暂的十年左右的“仁宣之治”(公元1425-1435年),到了正统(1436-1449年)、成化(1465-1487年)时期,尤其是在嘉靖(1522-1566年)到万历(1573-1620年)年间,官府逐渐放松了对市场经济自发扩展的压制,民间市场争得了自发成长的空间和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从正统到正德(1506-1521年)年间,皇室、官绅和地主大肆兼并土地,许多农民流离失所,一些失地农民或到荒山种植经济作物和开发矿冶,或流入城市中到手工业和商业中谋生。加上仁宣之后各级官府腐败横生,国家对社会的政治控制力日益衰弱,也使一部分农民摆脱了明初皇权专制下的种种社会束缚(颇似15世纪末到17世纪英国的圈地运动为后来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尤其是机械化大工业生产预备了大量自由劳动力的情形)。这实际上为后来嘉靖到万历时市场经济的繁荣创造了一些有利条件。结果,中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江南地区——的商品经济逐渐繁荣起来,民营手工业和商业在这一时期有了空前的发展,以至于许多学者认为,与同时期西方国家的工商业和技术发展水平相比,中国是当时世界上经济最发达、工商业最繁荣的国家。
明朝中后期市场经济的繁荣,从许多方面均反映出来。首先,随着棉花在明代中国大范围的推广种植,中国的纺织业——尤其是江南的纺织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松江、嘉定、常熟、海宁、嘉善的纺织业,非常发达。在这些城镇中,不仅出现了较大规模的手工工场,而且纺织技术也有很大提高。另外,明中后期纺织品商品化程度也非常高,以致于史有“买不尽的松江布,收不尽的魏塘(嘉善)纱”之说(雍正《浙江通志》卷102,引万历《嘉善县志》卷六)。明代经济史的许多研究者都发现,松江、嘉定、常熟等地的棉布曾远销全国,尤其是北方许多地区。除了棉纺织业的繁荣发展之外,在明中后期,苏州、杭州、南京、嘉兴、湖州等江南城市的丝织业也非常发达,并且出现了一些专营绸缎生产和贸易的富商巨贾,这也就是中国经济史学界普遍认为的明末“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萌芽”现象。
明代冶金业、采矿业的繁荣发展,带动了其他制造业——尤其是武器制造业和造船业的发展。中国经济史学界的许多研究均发现,明代的造船业技术已经非常先进,且颇具规模了。明代中国的造船工场,不仅能造出行驶大洋的海船战舰,而且还造出了各种各样的黄船(御用)、商船、渔船和游船。永乐年间制造的郑和下西洋所用的宝船,就长44丈,宽18丈,且设备坚固、齐全、耐用,是当时世界上最大和最先进的航海巨舶。据朱伯康和施正康的研究,明代最大的造船基地是设在南京的龙江提举司所属造船工场,其主要以造战船、巡船和海船为主;设在淮安的清江提举司所属造船工场,则以造漕运粮船为主。除南京、浙江、湖北、广东、福建等地有大型造船厂外,在各地还有不少小型的民营造船厂。在明代的一些大型造船厂中,分工细密,技术先进,有一套成熟的工艺流程,并初步具有了近代工厂的组织管理形式。
明代中后期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曾导致全国性商道和市场网络的初步形成,并从而引发了各地区之间的不同经济分工,以致于一些经济史学家认为明代中后期国内统一市场已经开始出现。地区间的经济分工,又反过来推进了市场的深化和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种种历史迹象表明,经济增长的斯密动力机制,在明朝中后期的中国许多地区——尤其是江南地区——已经非常明显。在明代中后期,各地区经济上的相互依赖也明显加强。譬如,北方地区一般要依靠南方运来的棉布,而南方的棉纺织区域一般又依靠北方运来的棉花原料。地区间经济分工的加强和全国性商道、市场贸易网络的出现,与明代交通运输的发展是分不开的。明朝官府不仅组织民众兴修了从北京至南京、浙江、福建,至江西、广东,至河南、湖广、广西,至陕西、四川,至贵州、云南,以及至山西和山东等地的多条国内主要交通干线和驿路,而且也疏通了纵贯南北的京杭大运河。另外,明代中国的海上交通运输也十分发达。
随着国内农业、手工业和商业贸易的繁盛发展,到了明代中后期,中国的对外贸易也有很大发展。明初,朱元璋出于防止内地反抗势力与海外力量联合起来危害其统治的考虑,同时亦害怕商品经济的发展会侵蚀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政权稳定,在国内推行“重农务本”政策的同时,在对外贸易上,一方面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另一方面,为了怀柔海外诸国,也允许一定的“朝贡贸易”。后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明代的民间商舶贸易频繁,参加对外贸易的私商也越来越多。再加上,不断有一些海外商人来到中国进行商品贸易,明朝政府根本无法禁止偌大中国的海外贸易,故逐渐放松了海禁,并在广州和东南沿海的一些通商口岸城市建立了管理对外贸易的官方“牙行”。明中叶以后,海商私自造船出洋贸易逐渐发展起来。到了嘉靖年间,朝廷曾再度实行海禁,但收效不大。到了隆庆元年(1567年),朝廷便批准了福建巡抚都御史涂泽民的建议,完全开放了海禁,“准贩东西二洋”了(但与日本的贸易仍在禁止之列)。明朝中后期发展起来的对外贸易,拉动了广东、江浙和东南沿海地区的手工业发展,也增加了参与对外贸易的沿海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历史现象是,随着明代海外贸易的增加,海外白银大量流入中国。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对外出口大量的精美瓷器,中国的生丝、丝织品当时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加上一些私商违禁出口大量硝石、硫磺和金属制品等,中国的出口量很大。从进口来看,当时中国大多进口一些香料、药材、珠宝、象牙等,因而明朝时期的对外贸易常常处于出超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外国商人只好用美洲的白银来购买中国的商品。结果,大量白银流入中国。据卜正民的研究,明朝后期每年流入中国的白银曾达数百万两。在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白银的流入恰恰适应了中国市场经济扩展以及商品贸易发展对大量货币流通手段的需要。由于明代海外白银的大量流入缓解了中国市场经济扩展中的银荒问题,这对明朝中后期的经济繁荣,显然有比较直接的促进作用。
综合考察明代中后期手工制造业、采矿业、商业、交通运输、对外贸易以及城市化的动态发展,我们今天可以大致判断,到了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中国似乎已经再次走到了近代市场经济的大门口,并且从整体来看,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以及手工制造业技术,决不低于西欧诸国——如果说不是更发达的话。
明中叶以后,中国社会的“政治腐败与经济发展并存”的格局维系了近百年。导致这种历史现象出现的原因,现在看来正是缺乏较完备和良序运作的法律制度的社会条件下市场经济自发成长的一个必然结果,且古今似无例外。从西汉文景之治时期的市场经济的自发成长,到汉武帝时期的禁榷抑商政策和制度的推出,以及宋元时期市场经济的自发发展到元帝国的覆灭,均说明了这一点。这些史实表明,尽管在支撑市场运作的政治民主制度和私法系统不具备或者至少说不完备的条件下,市场经济可以在一段历史时期中得以成长发展,但是一个社会是不可能在日趋恶化的政治腐败中长久维系下去的。
明末清初的战争、动乱和王朝更替,像中国历史上以前的几个王朝末期一样,又对中国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破坏。这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说,无疑又是一场浩劫。在《中国手工业商业发展史》中,童书业先生曾指出:“满族进入中原时,曾在中原大肆蹂躏,破坏各地尤其是工商业最发达的东南地区经济。如山东黄河济南一带,被他们弄得‘村落寥寥,途次杳茫,遥闻多号泣之声’。山西省则是‘百姓杀戮过半,财物纷掠殆尽,庐舍丘墟,田园荒芜’。四川省被攻杀十余年,‘杀死不计其数’。江西省各县城‘大都不过数十家’,或‘止余瓦砾空城’。至于所谓‘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江阴屠城’等等,对于东南繁华地区的摧残更都是有名的凄惨故事。这样,明代的工商业中心就大部分遭到破坏。”从童书业先生的这些描述中,我们今天也可以想象,每次王朝更替,会给中国社会以及市场的自发成长带来多么深重的灾难。
四、清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兴衰与近代工商业的萌生与发展
1644年满清入关定鼎北京后,为了巩固其统治,清王朝采取了“与民休息”、“轻徭薄赋”以及促进并保护商品贸易等措施,力图在明末清初的战争废墟上恢复经济。这实际上为一个以小农生产为主的前现代社会基础上的市场经济的扩展,提供了相对合宜的社会环境。结果,在无重大战乱和社会相对稳定的近百年时间里,中国的市场贸易又自发成长起来,到康乾盛世时期——尤其是康熙年间后期到乾隆年间中期,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又趋于鼎盛。除了这段社会相对稳定时期市场经济的自发成长外,清政府所采取的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大致如下:
其次,鉴于明朝倾覆的历史教训,为了在立国后恢复农业和刺激工商业的发展,清朝政府对农业和工商业均采取减免税额的办法,对各省荒地减免税粮,对遭兵荒、水旱等灾荒地区的税粮,也予以减免。同时,清朝政府还废除了明代的工匠制度,解放了手工业者的匠籍身份,“令各省俱除匠籍为民”,并免除手工业者的徭役。尤其是在清朝政府在采取地丁合一税制后,一般只征收钱粮,不再有丝绢纺织品之征。官府所需的布匹和官局织造需要的丝织原料,也以市价向布商和丝商购买。这些措施对促进清初经济的恢复和市场经济的自发成长,无疑有一定的作用。纵观整个清朝267年的统治,除清初和清末战争、平叛和对外赔款的需要外,民众的税负是比较轻的,相应地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也不大。从税制上来看,在清初,为了筹集军饷来稳固其统治,清政府采取“天下田赋,悉照万历年间则例征收”政策,并仍然采取明代田赋和丁赋分别征收的办法。然而,到政权稳固下来之后,清朝改为“摊丁入亩、地丁合一”的税收制度,并曾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由皇帝下诏提出“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著名税收政策。自清初废匠籍,到实行摊丁入亩的税收制度后,清政府也把匠班银并入田亩征收,一般不再采取征收纺织品的形态,从而使工匠的税收负担也明显减轻,从而有利于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另据美国华裔史学家徐中约先生的研究,“在顺治朝(1644-1661年),清廷的岁入约为2,800万两;康熙朝(1662-1722年),约为4,000万两;而乾隆朝(1736-1795年)岁入在4,300万两-4,800万两之间”。考虑到中国人口和耕地面积均有大幅度的增长,这一时期民众的税收负担几乎没有增加,甚至还有所减少。清廷的低赋税政策,显然有利于民间经济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发展。结果,到康乾期间,中国的棉纺织业、丝绸业、陶瓷业、制茶业、制醣业、造纸业、冶铁业、造船业逐渐发展起来。中国市场经济经历了康熙和雍正时期的恢复和发展,到乾隆中期,已臻鼎盛,以致于一些研究清代经济史的学者认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到达了一个“高峰时期”,“这时商品流通的条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而日臻完善,远非昔日可比”。
第四,为了促进商品交易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清廷制定了一些保护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如规定“凡占据市行,与民争利”者,“定置重典”(《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65)。除了在立法上对保护市场贸易和竞争做出一些制度性的规定外,清廷还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在大市镇派驻机构和官员管理市场,保证市场运行秩序,并统一度量衡,打击制造贩卖伪劣商品者,从而为商业经营和贸易创造了一定的合宜环境。不仅如此,清政府还修道路、建桥梁、疏河道、建驿站,为全国的商品流通提供一定的交通便利,以致于“相对于前代而言,清代的水路交通和陆路交通都比较通畅。水、陆两系交通的主要干线都由国家各级官府负责管理和维修”。
在相对和平的社会环境下市场经济的自发成长,加上清政府所采取的上述几项鼓励经济发展和商业贸易的政策,导致了康乾盛世期间市场经济70余年的繁荣。许多学者均注意到,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到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中国市场经济曾出现了一个高度发展的繁荣时期。
对拜罗克和麦迪森的这类大范围、多国家和长时段的历史估计数字,虽然我们今天不能尽信,但是他们的研究和估计至少从一些方面反映出了清代前期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且在尚缺少精确历史统计数字的情况下,通过这些估计数字,我们至少可以大致把握某一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中整体经济发展的大概情况。除此之外,从国内明清经济史的零散研究数据中,我们同样也可以从某些方面确信清初至乾隆末年中国市场经济的大致走向和发展脉络。譬如,现有清代经济史研究的一些文献表明,在顺治十八年(1662年),中国的丁数为1900万,按每户一丁五口来推算,这时中国总人口还不到一亿;但是,到乾隆六年(1742年),中国的人口就增加到了1亿4千多万;到乾隆四十八年(1784年),中国的人口已经达到2亿6千多万;到乾隆五十五年(1791年),中国人口已经超过3亿。在人口快速增加的同时,中国的耕地面积也不断增加。据《清世祖实录》的记载,在顺治八年(1652年),全国的耕地面积仅为2.9亿亩(仅为明万历年间的40%左右,这其中可能有漏报之处),在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已经达到7.2亿亩。在雍正、乾隆年间,清廷又继续鼓励向山区、口外、边疆如新疆、内蒙、东北、台湾等地拓垦,进一步增加了中国的耕地面积。按照许涤新、吴承明等的估计,在清朝嘉道年间,中国的耕地面积甚至达到11-12亿亩。因而,单从人口和农业增长来判断,在康乾经济繁荣期,中国的综合经济实力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应该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清代前期农业中经济作物的增加和手工业的发展,自然与商业和国内贸易的发展密不可分,或者说互为条件。棉花、蚕丝、烟草、花生产量的增加,加上田赋的货币化和人口的增加,这些因素均有利于农产品的商品化,从而促进了棉纺业、丝织业、制盐业、制铁业的发展和全国销售网络的形成。清代前期自然经济条件下国内商品贸易和流通网络的形成,也促使了一些专业化城镇开始出现。在雍乾时期,一些工商业大城市开始形成。当时,除著名的北京、佛山、汉口、苏州这“天下四聚”(《广阳杂记》卷四)外,还有南京、扬州、杭州、广州、重庆、芜湖、淮安等重要的商业贸易都市。在北方,除北京外,天津、开封、临清、济南、张家口等商业城市也十分繁荣。这一时期,一些著名的商业和贸易城镇也大批出现。除著名的朱仙镇、景德镇、佛山镇这些专业商业贸易中心外,还有丝绸业巨镇南浔、乌青、震泽、菱湖、濮院,绵织业和布匹转运城镇新泾、朱泾、枫泾、南翔、高县(山西曲沃),粮业巨镇枫桥、黎里、平望、长安(浙江海宁)、阿城(山东阳谷)、枞阳(安徽桐城)、邵伯(江苏扬州)、鱼洞(四川巴县)等等。康乾时期的这些商品制造、销售和转运的巨镇如此众多和发达,以致于一些研究明清经济史的学者认为,在这一时期,许多地区(尤其是在江南地区)市镇星罗棋布,“差不多每隔十里就有市,每隔二三十里就有镇”;“雍、乾时期的城市和市镇,无论从城建规模、人口结构、商品交换等方面看,都有较大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许多综合和专业市镇的发展,是由于经济的因素即商业的发展而“自下而上”地形成的。
康乾盛世时期——尤其是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到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期间——中国国内市场经济的自发成长,也推动了这一时期中国对外贸易一定程度的发展。从顺治十二年到康熙二十二年(1655-1683年),满清政府实行非常严格的海禁,在康熙五十六年到雍正五年(1717-1727年)也实行过部分海禁,并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撤销了泉州、宁波、松江三个海关,实行“一口通商”、“防夷五事”的政策。除这三个时期外,清代前期中国的海外贸易还是有一定的发展。根据童书城的研究,乾隆时期开放给中外商人进行贸易的大大小小的港口有100多处,如广东有5大总口及43处小口,福建有20余处,浙江有15处,江苏有20余处。北方有天津,还有山东的登州、辽东的牛庄等港口。除此之外,山东、河北、辽宁的港口的“轻舟”贩运也十分活跃。据此,童书城发现,“当时虽然政府规定是广州、泉州、宁波、松江四口通商,但实际上中国整个沿海的大小港口都是开放的”。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从现有史料来看,尽管康乾盛世期间中国的人口、耕地面积、经济总量,以及国内市场交易和海外贸易总量均超过前朝,但是,从市场的分工和深化程度、手工业技术和制造业水平,以及手工业商业组织和交换形式来看,清代中国与前朝尤其是明朝中后期市场经济繁荣时期相比,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变化和演进。这一时期中国市场分工和深化的程度,大致重复了明朝中后期市场经济自发扩展的格局和水平,而嘉庆、道光时期的经济萧条,又似乎重演了万历末年到崇祯年间的情形。明清时期中国市场经济的两次周期性兴衰,正好说明了皇权专制制度下市场经济自发成长总是难能超越制度局限,或者反过来说,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政治与法律制度安排终究不能孕育出并确保现代市场秩序的自发成长和良序运行。由此来判断,那种认为没有近代以来西方科学技术、社会理念以及近现代法律与政治制度的传入,中国也能自发走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观点,现在看来仍然值得怀疑。
康乾时期中国市场经济的自发成长,到乾隆朝晚期似乎已经达致其极限。国内外研究清史和清代经济史的专家有一个大致共识是,到乾隆末年,大清王朝已经走过了它的巅峰,并且已经埋下了嘉道年间政治衰朽、经济萧条和社会动荡的种子。究其原因,我们会发现,与明代中后期的情形几乎一样,这完全是传统中国社会的皇权专制政制架构下王朝兴衰更替的一轮历史重复:政府官员的贪腐普遍化以及社会财富向官家望族的急剧集中,最终导致了王朝的衰朽和社会的动乱,并进而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衰败。
朝廷的奢侈铺张,各级官吏的贪腐,以及社会财富向官家望族的积聚,导致了乾隆晚期和嘉道时期社会财富占有上的极度两极分化,从而破坏了市场经济在皇权专制政制下进一步成长的基础:一方面,政府官员和缙绅地主大量购置和兼并土地,过着奢侈淫逸的生活;另一方面,大批农民失地破产,甚至沦为流民,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在此社会格局中,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全国各地民众起义此起彼伏,如乾隆晚期的甘肃回民起义,东南沿海地区天地会的武装起义,台湾的林爽文起义,湘黔苗民起义,以及嘉道时期川楚陕地区的白莲教起义,直隶、河南、山东的天理教起义,等等。朝廷的吏治败坏,各级官员的贪污腐化,加上清政府要为镇压各地民众起义筹集军饷,也导致了嘉道时期清廷的财政拮据。为了弥补财政亏空,满清政府加强了对城乡手工业者和采矿业的苛征暴敛。这又导致嘉道时期采矿业和城乡手工业的萎缩,尤其是丝织业和棉纺业的停织歇业和贸易量减少。尤其是在苏州、南京、嘉定、湖州等江南传统纺织业的重要基地,出现了“机坊大坏,失业尤多”,“自屡经荒歉,贸易日就消减,以今较昔,不过十之二三”的情形(《白下琐言》卷八)。
在嘉道时期财政拮据、吏治腐败和农民窘困的同时,中国的人口却在继续增长。据何炳棣的研究,在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中国人口为2.75亿人,道光元年(1820年)为3.5亿人,道光二十年(1840)为4.13亿,到了道光三十年(1850年),则进一步增长到4.3亿人,年平均增长率为6.3‰。在嘉道时期中国人口继续增加的同时,中国的耕地面积不但未增,反而有些下降。譬如,在乾隆十八年(1753年),全国的耕地面积为7.08亿亩,人均为6.89亩,到了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清朝的耕地面积只是略增到7.17亿亩,人均已经下降到2.5亩。到了嘉庆十七年(1812年),全国的耕地面积则下降到了7.05亿亩,结果,人均耕地只有1.95亩了。人口增加和耕地面积减少,官吏和豪强地主的土地兼并激烈,加上较重的赋税,导致大批自耕农无业可守,弃地抛荒而变成流民,从而使清政府直接掌握的纳税丁户急剧减少,而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又隐匿占有土地,采取各种办法逃避田赋。在清代中期,繁复的土地租佃制使土地的使用权一再转让,这也给官府的田赋收纳增加了困难,从而更进一步恶化了嘉道时期清廷的财政困难。
尽管由于缺乏全面且大视角的综合研究和第一手资料,目前我们还不能完全得出一副较为完整和清晰的嘉道时期市场经济运行的整体图景,但是,从目前所能查阅的文献中我们至少可以判断,中国的市场容量和总体经济规模随着人口增长在嘉道时期的55年间还是有一定程度的缓慢增长的。但是,由于这一时期中国人口的持续增加,当时中国社会的可能情形是“有增长,但没有发展”,甚至人均经济总量在这一时期还有可能是下降的趋势。尤其是在道光朝中后期,中国的经济总量有一定的下降。与此同时,西方世界正在19世纪上半叶经历着工业革命所带来的快速经济起飞,而嘉道时期中国的市场经济,基本还是在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然经济体内运行,并呈现出各种乱象和衰颓趋势,这大致也就是吴承明先生所言的“道光萧条”。由此来看,费正清和赖肖尔在其名著《中国:传统与变革》中所提出的如下判断,应该说基本上是有道理的:“1800年的中国经济不仅与欧洲经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而且结构不同,差异迥然。……技术水平仍然停滞不前,人口增长趋于抵消生产的任何的增加。简言之,生产基本上完全是为了消费,陷于刚好维持人民生活的无休止的循环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净节余和投资是完全不可能的。”
鸦片的输入和白银的大量流出,对嘉道时期以及后来咸丰年间(1851-1862年)的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十分巨大:(1)大量烟民吸食鸦片,不但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消弱了大清军队的战斗力,而且“和私贩鸦片有关的贪污也从精神方面使中国南方各省的国家官吏完全腐化”。(2)由于大量吸毒者把钱花在吸食鸦片上,无钱消费其他商品,导致道光年间商品市场需求停滞,市场普遍萎缩。(3)白银大量外流,造成中国的贵金属货币不足,加速了清王朝的财政危机,各省拖欠日多,国库存银日少。为了维护其统治和国防的需要,清政府只好加强对农民和工商业者的税赋搜括,更进一步打击了工农业生产和商业贸易。正如当时的学者包世臣在19世纪40年代所观察到的,“商贾不行,生计路绌,推原其故,皆由银贵”(《安吴四种》卷26)。当时的另一位学者冯桂芬也注意到,到了19世纪40年代,出现富商大贾“倒罢一空”,“凡百贸易,十减五六”(《显志堂稿》卷11)的现象。(4)白银大量流出,导致银贵钱贱。譬如,在乾隆五年(1740年)时,1两白银换800文铜钱,到道光八年(1828年)时,1两银在直隶值2500文铜钱,在山东则值2600文。(5)银价上涨后,由于按照官府规定缴纳税赋仍要以银计算,这无疑加重了农民、工商界人士和其他税赋缴纳者的负担,导致民众生活日益贫困化,从而加重了道光和咸丰年间的社会危机。
巨额战争赔款,加上鸦片输入不断增加,导致白银不断大量外流和政府财政更加窘迫。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的巨大军费开支和战后赔款,都迫使清政府加征赋税。税负加重,银贵钱贱,加速了工商业的破产和民众的贫困,致使许多小农和小手工业者破产。除此之外,为了应付窘迫的财政困难,在咸丰三年(1853年)4月,清政府又开始发行票、钞、大钱21种之多。票、钞、大钱的大量发行,导致了恶性的通货膨胀,更加重了民众的贫困化,更使农民、小生产者和小商小贩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和买卖活动。加之,在19世纪的40、50年代,中国又发生了多次大的自然灾害,如1847年的河南大旱,1849年的湖北、安徽、江苏和山东的洪涝灾害,1849年广西的大饥荒,1852年山东境内的黄河改道(淹没了大片地区),等等。在此内外交困、天灾人祸、民不聊生的社会格局中,先后在广西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爆发了长达14年的太平天国起义(1850-1864年),在山东、河南、安徽和江苏爆发了捻军起义(1853-1868年),以及在云南、甘肃、陕西、宁夏和新疆地区爆发了回民起义(1855-1873年)。这些规模巨大且历时均十几年的大起义和清政府的平乱战争,对内忧外患中的市场经济产生了巨大破坏,不仅导致7千万以上的人口丧生,而且使江南、华东这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残破不堪,十分凋敝。对此,曾国藩曾描述到:“自池州以下,两岸难民,皆避居江心洲渚之上,……老幼相携,草根掘尽,则食其所亲之肉。徽池宁国等属,黄茅白骨,或竟日不逢一人。”李鸿章也提到,尽管过去“苏省民稠地密,大都半里一村,三里一镇,炊烟相望,鸡犬相闻”,但战争之后,“今则一望平芜,荆榛塞路,有数里无居民者,有二三十里无居民者”。另外,太平天国起义也对非太平军占领地区的城市贸易、商业信贷、交通航运,以及农业收成产生了消极影响。起义和战争除了对地区经济的直接破坏之外,也对沿海地区的对外贸易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
1840年之后,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强行打开了大清帝国封闭的国门,一方面加重了中国的社会危机,以致发生了像太平天国运动和捻军起义这样长达十几年的社会大动乱,从而对市场经济造成了巨大破坏;另一方面也唤醒了中国的有识之士,使国人开始认识到近代工业科技、工商业组织形式,乃至国际贸易的巨大优长,并开始反思皇权专制制度这样的根本问题。随之,中国各界人士——从朝廷大臣到开明知识分子、工商界人士和乡绅——均开始学习和研究西方,不但学习科学知识,引进西方的机器和制造业技术,也开始研究西方的文化、制度和法律。在经济方面,一些朝廷重臣则主办“洋务”,建立近代钢铁、军工和民用企业,修建铁路,开放通商口岸,引进外资和发展外贸,从而开始探寻社会学家所说的“中国社会的现代化之路”。
19世纪60年代后,清政府的一些大臣——如奕訢、曾国藩、李鸿章和左宗棠等在“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想指导下,主张采用西方国家的近代科学技术,创办近代军事工业,开展洋务运动。从1861年到1872年,洋务派官僚先是建立翻译馆、新式学堂,并派留学生出国留学,以广泛接受西方的火器、机器和科学知识,又在60年代后半期设立了江南制造总局、福州船政局、金陵机器制造局、天津机器局等第一批官办的近代工业企业。70年代后,洋务派官僚又开始从“自强”转向“求富”,创办了一些民用工矿业(包括纺织、煤矿和炼铁等)和交通运输业(如轮船、铁路、电报),并开始以“官督商办”的形式开办了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上海机器织布局和天津电报总局(1884年改为中国电报总局)等。在此期间,一些省的督抚也开始设立并经营各地的新式军工企业,成立了兰州机器局、云南机器局、山东机器局、四川机器局等。从1865年开始到1895年甲午战争结束这30年期间,清政府建立了21个大小不等的军工企业。1881年,在洋务派官僚主持下,开平矿务局集资建成了唐山至胥各庄的10公里铁路。1885年中法战争后,唐胥铁路又分别向山海关和天津延伸,路长发展到130多公里。加上关东铁路和台湾的铁路,到1894年,中国已有了477公里的铁路。
这一期间,外资不但在中国工矿产业方面增加了投资,而且投在金融、贸易、公用事业和其他行业的资本也有较快的增长。按照民国时期上海圣约翰大学专门研究中国经济问题——尤其是近代以来外资对华投资和中国对外贸易——的雷麦教授的研究,在1895-1914年间,外资在中国制造业的投资总额为11060万美元,其中投在制造业的部分只占外资在华投资总额的6.9%,而其他部分则投在贸易、金融、交通运输以及公共事业等领域。譬如,在1895-1914年间,新设的西方银行约有10家,分支机构40余处。除此之外,还有日本在华银行和中日合资银行连分支机构近30处。到1914年,外资在华金融业的投资约7560万美元,比1894年增加了近两倍(但占外资在华投资总额的比例则有所下降,从1894年的31.28%下降到1914年的7.86%)。在贸易业中,外资在华企业的投资为14260万美元,占外资在华投资总额的14.83%。结果,到1914年,中国进出口贸易的90%由外国洋行控制着。
甲午战争后,中国国内商品市场的流通也明显增加。在交通运输业方面,1895年中国的铁路总里程还只有467公里,到1911年已经达到9292公里。1895年中国轮船吨位也只有32708吨,到1911年已经增加到90169吨,翻了2.76倍。随着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和市场的扩大,国内商品的贸易量迅速增加。1870年,国内埠际贸易(各关土货运出总值)还只有7898.4万关两,到1894年则增加到18610.3万关两,而到1913年则进一步增加到57944.9万关两,即从1894年到1913年增加了2.11倍。进口到中国的洋货净值也从1840年的6369.3万关两上升到1894年的16103万关两和1913年的57016.3万关两,即从1894年到1913年增加了2.52倍。另据吴承明在《近代中国市场商品量的估计》一文中的估计,包括国内生产商品和进口净值两项的中国市场商品量从1869到1894年的增长率为1.25%,而从1894到1908年为4.02%。这些数字均说明,在甲午战争后到清朝灭亡期间,尽管政府软弱无能,政局动荡不已,但中国的国内市场经济还是有较快发展的。
就在晚清中国市场经济开始其新一轮增长和“现代转型”之际,满清政权也迫于国内外的压力而试图建立适应近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如在1908年8月27日发布了“宪法大纲”,准备实行“君主立宪政制”,但这已经太晚了。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政权,中国也随即进入了一个军阀割据的历史时期。尽管这一时期各军阀走马灯式地来来去去,且内战此起彼伏,但中国的市场经济和对外贸易在1912年后却始终保持着一个较快的增长速率,并在1927年后进入了“黄金十年”增长期。因而,在20世纪初中国独特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政局中,清朝的衰亡以及中华民国的建立似乎是中国历史上罕见的没有造成巨大经济波动的朝代更替。
通过整体回顾两千多年来皇权专制下传统中国社会内部的市场经济发展史,我们今天可以发现以下三个特征:
2、只要有安定的社会环境(即没有战争和兵荒),无论在任何艰难的社会安排中,市场经济都会自发成长。自汉武帝开始,中国历代王朝所屡屡采取的重农抑商政策和禁榷制度,是滞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然而,在中国历史上的许多朝代中,市场经济还是在皇权专制政制下艰难和强韧地成长起来,尤其是只要朝廷稍微放松对市场经济自发成长的压制,市场经济很快就会繁盛发展起来。但是,历史的悲剧是,当中国的市场经济稍微有个几十年最多百余年的繁荣后,总会在官府腐败、社会动乱或外族入侵的战争中周期性地衰落下去。
3、从文景之治时期的市场经济繁荣,到康乾盛世时期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国的市场分工和深化程度基本上没有多大进展,中国的科学技术进步整体上来说也不大,因而中国的市场经济两千多年来大致是在同一个水平上“内卷”(involution),或者说只是在同一水平上进行历史的重复。只是到了清末,随着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强行打开了国门,中国的近现代工商业才开始萌生,中国经济社会的现代化才真正开始起步。然而,一个巨大的历史不幸是,这一进程很快被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所打断了。直到1978年之后,中国的市场经济才真正开始在一个相对安定的社会环境中以及一个极其难得的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机遇中真正起飞。但是,为什么两千多年来在皇权专制政制下中国市场经济总是呈现出这种明显的周期性兴衰特征?这显然是一个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者:韦森 来源:爱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