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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的政治智慧——从布朗案的讯断中所读到的︱燃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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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5 04: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配图:《律政新人王II》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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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的政治智慧——从布朗案的讯断中所读到的︱燃灯者
The Political Wisdom of the Judges
作者:李松锋


  在美国最高法院的汗青上,厄尔沃伦无疑是一个极为响亮的名字。在他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期间,最高法院动摇了美国种族隔离制度的法律底子,推动了黑人民权活动的顺遂发展,从而扩大了法律同等掩护的范围;强化了对言论自由的保障;对峙了司法能动主义态度,限定当局、国会的权利,改变了议会不平平分配议席的做法;维护了公民的民主与自由;开创了传播至今的“米兰达规则”,严酷刑事诉讼步伐,强化了公民的诉讼权利等等,这些具有深远汗青意义的变乱改变了美国宪法的发展方向,重构了美国的宪法哲学。其功绩显赫,值得汗青铭刻。近几年,汉语学界对沃伦法院的熟悉息争读也在升级,[1]此中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莫顿·J·霍维茨传授的《沃伦法院对公理的寻求》(以下简称《沃》书)一书中译本的问世,给了我们一个全新的视角来对待沃伦法院。鉴于已有相干研究,笔者在此对沃伦法院的种种贡献未便赘述,而是以《沃》书前两章中对布朗诉教诲委员会一案的讲授为底子,试图概括沃伦法院在该案的处置惩罚中所彰显的政治智慧。


  一
  沃论法院是指1953年至1969年间的美国最高法院,因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而得名。厄尔沃伦(Earl Warren),1891年出生在洛杉矶市的一个贫苦家庭,父亲是来自挪威的移民,在南平静洋铁路公司做补缀工,每月仅赚70美元,后又因参加工会而“下岗”。沃伦本身从前也曾在铁路上工作,切身感受了大公司与脆弱而无构造的工人之间气力的不同等,对“阶层愤恨”深有感触。厥后沃伦通过上大学而“跳出农门”,自此飞黄腾达。1939年到1943年间,沃伦出任加利福尼亚首席查察官,1943年至1953年任州长。1948年,他成为美国共和党的副总统候选人,与托马斯·杜威一起同哈里·S·杜鲁门总统竞争,未获乐成。1952年的总统推举中,共和党的大会上,沃伦做出一项生意业务,以放弃总统理想而支持艾森豪威尔换得艾氏当选后提名他做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把交椅。艾当选总统后,恰逢1953年时任首席大法官的弗雷德·M·文森忽然死于心脏病,艾总统不得不推行当初的答应,任命沃伦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作为首席法官,沃伦向导法院创建了法院的指定状师制度,并确保被告知道他们的权利。同时自1963年11月29日,沃伦还主持了由林登·约翰逊总统设立“沃伦协商集会”,观察行刺总统约翰·F·肯尼迪案。至1969年退休,1974年逝世,被誉为美国“最具影响力的法官”。


  由于美国最高法院虽设有首席法官,但九位法官的权利职位同等,对案件做出讯断时,一人一票。以是布朗案的乐成,某种水平上,是沃伦法院团体智慧的结晶。在此也让我们记下做出该案讯断的那些大法官们,他们的名字是雨果·L·布莱克,威廉·O·道格拉斯,斯坦利·F·里得,菲里克斯·法兰克福特,罗伯特·H·杰克逊,哈罗德·H·伯顿,汤姆·C·克拉克,舍曼·明顿。


  二
  1954年的布朗诉教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2]是奠基沃伦法院汗青职位的最有影响的案件。霍维茨传授曾在其书中所言,“纵然沃伦法院不作其他任何讯断,人们也会由于它在1954年布朗诉教诲委员会案中的同等决定而记着它。这个讯断大概是联邦最高法院曾做出过的最紧张的讯断。”(页23)


  南北战役之后的几年里,为了确保刚刚得到解放的黑人仆从被认可为美国公民,美国国会通过了一系列的宪法修正案(第十三、十四和十五条)[3]来包管美国黑人充实享有公民的根本权利。然而在美国,尤其是南边一些州却歪曲明白宪法的规定,按照本身的意图,公然在法律中规定对学校、公共交通等公共生存范畴中实验好坏人隔离。这种做法,现实上使大部门黑人失去了充实到场促进美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时机。一八九六年,最高法院在普莱西诉弗格森(Plessy v . Ferguson 1896)案[4]中对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关于同等条款的表明承认了“隔离但同等”的理论,使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的“南边生存方式”得到了认可。最高法院判断,只要为黑人创办的隔离学校和为白人创办的学校条件相称,则实验学校种族隔离的做法是答应的。一时间,“隔离但同等”原则风靡全美,并在以后的半个世纪里,不停成为“州当局实验各种种族隔离制度的法律底子”。[5]


  直到二战后,黑人的进一步解放已成为美国,以致全天下汗青发展的一定趋势,美国黑人也掀起了规模弘大的民权活动。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开始,天下有色人种促进协会(NAACP)关于废除“隔离但同等”原则的呼声越来越高,引起黑人同胞以及北方几个州的相应和支持。但要把活动推向胜利,除了武力斗争,就只有从法律上冲破种族鄙视和种族隔离制度的桎梏,以是广大黑人一度把正当的法院斗争作为重要斗争情势,他们把很多关于种族隔离的案件递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些案件中,此中有几个黑人家长,包罗堪萨斯州托皮卡的奥利弗·布朗夫妇(本案原告父母),提告状讼,要求本地学校政府答应他们的孩子在专为白人创办的学校上学。固然在最高法院是四个案子一并处置惩罚,但汗青上不停是以来自堪萨斯的“布朗案”为名的。琳达·布朗是一个小女孩。在她居住的托培卡镇,按照堪萨斯州的法律,学校的种族隔离是答应的,但不是必须的。就是说学校可以本身决定。隔离不隔离都是正当的。但是她所申请的学校,校管会就是不让她上。琳达·布朗的父母就告到联邦地方法院,盼望法院干涉校管会的决定。联邦地域法院根据已经确认的“隔离但同等”原则,判布朗败诉。他们一家不平,于是就辗转至最高法院,在沃伦尚未上任时,已颠末一轮辩说,无果。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第二年,沃伦法官上任,恰“奉命于危难之际”。尤其是拥有“汗青合法性”的普莱西案讯断,让沃伦法院险些是一筹莫展。


  固然故事的了局是颠末一番周折,沃伦法院终于告竣同等裁决:“在公共教诲范畴里‘隔离但同等’的原则是行不通的。相互隔离的教诲办法自己就是不同等的。因此我们裁定,本案原告和提出诉讼而处境与此相似的别的人,由于受所述种族隔离之害,已丧失了第十四条修正案所确认的受法律同等掩护的权利……”。这个在本日看来完全出乎预料之中的讯断却蕴含着大官们高超的的宪政头脑和政治智慧。不但对传统保持了高度的敏感,而且有充足的智慧在传统和期间的方向感上不致迷失,他们从复杂的汗青渊薮中对宪法做出了符合公理本质的解读,非常难过地告竣了同等讯断意见,从而汗青性地表达了沃伦法院寻求公理的刚强性。对此有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反思。


  三
  实在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最高法院已开始渐渐背离普莱西案中所建立的种族隔离政策。这些“背离”重要是表现在夸大为被隔离的各方提供真正的同等办法。尤其是在1950年Sweatt v. Canada案中,法院做了紧张的变化,以为得克萨斯为黑人提供的种族隔离制法学员违背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下法律的同等掩护。[6]只管法院没有直接非难种族隔离制度,但显着暗示了为一个少数族裔而设立的种族隔离学校,因缺乏白人学校所具有的声望、质量和办法,而违背了同等原则。


  除了法院讯断所蕴涵的变革之外,美国社会上的思潮也在改变。二战期间,美国黑人士兵的大胆与忠诚,触动并征服了很多美国人的本心。希特勒的种族杀害政策也让一部门美国人对种族主义法律感到恐惊。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黑人活动员的乐成,黑人好汉的诞生,渐渐消解了美国人的种族意识。另有政治上的一些变革,先是西奥多·罗斯福屈尊招待黑人榜样布克·T·华盛顿,接着罗斯福夫人在白宫欢迎第一批黑人;1948年,杜鲁门总统又以行政下令的方式废止文职和武装队伍中的种族隔离等等。以及美国两大政党的半斤八两,使其开始关注少数族裔的选票,巨大的黑人群体固然成为关注的对象,讨好黑人,争得选票,成烈?党不可忽视的选择。


  这些改变,促进了黑人活动的发展。因此在1954年布朗案发生时,美国人民也是高度关注案件的讯断效果。这是就必要法官审时度势,把握机遇,以顺应期间的发展。沃伦法院的讯断恰好符合了这个潮水,把握了进步的方向,这现实上表现了法官的政治前瞻。我们本日很难想象,假如当初的法官,具有和南边一些州的州长那样的眼光,那美国黑人的处境不知怎样,恐怕至少他们的斗争时间要长很多。


  在顺应潮水的同时,布朗案的讯断显然也极大的促进了黑人活动的发展,发挥了司法能动主义的特质。我们知道自从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启了美国的司法检察制以来,对于最高法院怎样表明宪法就存在争议。抽象的宪法语言,使得法官难以正确同一把握宪法的原旨,而司法克制主义以及对民主的诉求又不答应法官有过多的“个人发挥”。直到布朗案之前,美国最高法院根本上是服从司法克制主义,只管按照宪法最初的乐意举行表明和裁决。布朗案恰好是开启了司法能动主义的寻求,由此作为一个司法检察尺度的迁移转变,对美国宪法的表明开始遵照与时俱进的尺度。诚如沃伦法官在该案的讯断来由中所说:“在处置惩罚这个题目时,我们不能开倒车,退到修正案通过的一八六八年去,也不能退到裁决普莱辛诉弗格森案时的一八九六年去。对于公共教诲,我们必须根据其全面发展的环境,及其在当前美国生存中所处的职位来加以思量。只有如许,我们才气确定公立学校实验的种族隔离政策是否剥夺了原告享有受法律同等掩护的权利。”也即古人的宪法是为今人服务的,而不在是为古人本身所用了。但这种表明,也不是随意而为,对宪法的服从和保持肯定的敬畏,从而维护宪法的稳固,是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天职。沃伦法官在讯断效果中说“相互隔离的教诲办法自己就是不同等的……”,违背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建立的同等掩护理念。这是一种恭敬宪法原旨的表明。宪法中所建立的一些至为永恒的理念,诸如宪法中掩护的“造物主赋予”每个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任何期间都必须服从的。对宪法的表明不能离弃这些规定。也正由于此,才赢得了纽约大学法学名教罗那多·德沃金老师的高度歌颂,以为“其时每个人都熟悉到了讯断在道德态度上的精确性。”它的精确性使任何人都不会同意任何从宪法法理角度否定其代价的观点。而这正是大法官的政治智慧之一:不露声色地推动宪法革命。


  四
  只管其时的形势和发展趋势是倾向于种族同等,但由于南边一些州种族隔离的根深蒂固,假如最高法院通过一个讯断,要求遍布南边每个角落的公立学校都限时限刻,“全面着花”地做出一个庞大改变,则极有大概触发广泛的严峻骚乱,乃至酿至南北战役那样的恶果。因此这就必要一个审慎的决议,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再次体现了非凡的政治智慧。


  起首是沃伦法官夺取全体同等做出讯断,以制止更多的辩论和为拒不平从者提供捏词。原来按照美国司法制度,最高法院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5:4就可以做出支持沃伦的决定。但沃伦法官照旧依附本身多年政治生活练就的富有魅力而又温文尔雅的风格,感召了其他法官。同时他还借用一种均衡相互辩论的政策和原则的方法,以只管暖和的语言,好比在他草拟的讯断书中,制止了任何抨击南边或在道德上良好于南边的陈迹,以积极说服其他法官,夺取了全体同等的讯断。(页40)由于他清晰地知道,固然5:4的讯断就可以得胜,但其他人的贰言必会减弱讯断的效力,为他人拒不平从法院讯断留下捏词。而全体同等的讯断则更具有说服力,固然这并不能清除一些人的反对,尤其是南边一些州,好比密西西比州的参议员詹姆斯·伊斯特兰就公开宣称,南边“不服从这种有政治色彩的法院作出的立法性讯断”。但全体同等的讯断照旧为在天下范围内实行这种有争议的讯断结实了气力。


  同时为了赢得大众的支持,沃伦法官在讯断书的末了,依然声明:


  为了使我们在形成讯断上得到各方的鼎力大举支持,这些案件将被归入到诉讼摘录中,而且各方必须对先前法庭为此次再辩说而公布的两个题目做更深的讨论。美利坚合众国司法部长又一次被要求出庭。在公立教诲中要求或答应种族隔离的州的司法部长,可按照法院的要求,作为法庭之友而被答应出庭。


  其次,在裁决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违宪之后,联邦最高法院就怎样实行该裁决下发了第二个意见书,公布下级联邦法院在实行过程中,应该以“全面的深图远虑之后,并思量得当的速率”贯彻落着实学校中排除种族隔离的工作。为增补1954年的讯断做了进一步引导。现实上是给地方法院在实行相干案件时,可以有本身的时间安排。各州可以根据本身的环境,拥有相对较为宽松的顺应期。实在这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已经很清晰本身在发起一场社会革命。而由于南边根深蒂固、难以改变的态度和制度,决定了任何超出渐进主义的做法都不可制止地会导致暴力,乃至走向失败。渐进主义的做法则大概在没有暴力的环境下更有时机得到乐成。固然这个意见书为某些州(如密西西比和亚拉巴马州)作为捏词,从而抵抗该讯断的实行。但从团体上和缓了南边州的抵抗感情,也为实际中讯断的实行做了和谐。


  法院的讯断固然是对公理、同等的寻求,但公理宁静等的实现方式是有讲求的,是必要智慧和本领才气完成。这在某种水平上也照应了我们的常用语:解放头脑,要从现实出发,实事求是。沃伦法院的政治智慧再一次得到彰显。


  五
  无疑,布朗案的讯断是乐成的,使种族同等在法律上和法院中得到保卫,彻底宣告了种族隔离政策的灭亡,同时也为沃伦法院赢得了美誉。因此被谁人曾落第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提名的闻名学者罗伯特·博克评价该案为“二十世纪最巨大的判例”,而耶鲁大学宪法学传授杰克·巴尔金则以为布朗案“堪与莎士比亚、荷马和弥尔顿齐名,它所树立的规则理念已经成为人们感知宪法的根本出发点”。[7]云云的美誉现实上是对大法官智慧的肯定和褒扬。


  回顾美国汗青上另一个具有开创性的巨大讯断:马伯里诉麦迪逊案,马歇尔大法官的智慧就在于一方面反复夸大法律与宪法之间的相互抵触,从而使用政治哲学和成文宪法来夸大宪法高于法律的权势巨子性,但另一方面,在触及到决定司法权性子自己的宪法的关键时候,他立刻引用平凡法法理学中的司法权来夸大法院在宪法和法律之间举行选择的权利。一方面是夸大宪法高于法律的成文宪法至上这个政治哲学,另一方面夸大宪法与法律作为两种差别的规则大概法律渊源而供法院举行自由选择的司法哲学,在这两种学说之间左右圆逢,游刃有余。[8]从而在悄无声气中把违宪检察权占为己有,又不被政治权利所左右。的学说。正是通过这种变化,法院得到了检察法律是否违宪的权利,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司法检察权。而1953-1969年的沃论法院是继19世纪的马歇尔法院(1801-1835)之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史中第二个极富创造性的最高法院。由于假如说马歇尔法院的重要贡献在于阐释了联邦制与分权等宪法原则的详细寄义,使抽象的联邦宪法具有了实际的可操纵性,那么沃论法院则是在继续进步主义期间司法自由主义传统的底子上,使联邦宪法及其修正案顺应了美国今世社会的发展。[9]但这些巨大的法院,很大水平上是由于巨大的讯断,而巨大的讯断,又与法官非凡的政治智慧分不开。我想这恐怕也是既没有钱,也没有剑的最高法院,在议会和总统的夹缝中求生存时,所不可缺的。述说至此,不禁想到我们的司法改革,法官的政治智慧不可缺少。否则,恐怕任何的改革,都是如履薄冰,危在旦夕,乃至就丧生在襁褓之中了。


  【解释】  李松锋,清华大学法学院2004级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本文是《沃伦法院对公理的寻求》一书前两章的读书条记。该书由信春鹰和张志铭两位传授传译为中文,中国政法大学出书社2003年版。文中引自该书部门,仅在引文后注明页码。


  感谢业师王振民传授的授业解惑。尤其是王师在本期“违宪检察专题研究”课上对法官政治智慧的讲授,给笔者颇多开导。固然,责任是属于我的。


  赵杰:《美国厄尔沃论法院的汗青贡献》,载《南都学坛》(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1期;白雪峰:《沃伦法院与美国议席分配制度改革》,载《天下汗青》2001年第3期;白雪峰:《美国沃伦法院述评》,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Brown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347 U. S. 483 (1954);


  这些修正案被成为内战修正案。其主旨是废除仆从制,扩大对自由人的宪法掩护。此中美国国会于1866年提出第十四修正案,于1868年被答应见效。该修正案第一项规定:“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参加合众国国籍而受其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及其居住州的公民。各州皆不得订定或实验任何剥夺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宽免的法律。各州也不得未经合法的法律步伐,即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产业。并不得在其管辖范围内拒绝任何人享受法律的划一掩护。”该修正案虽显得概括和抽象,但其根本原则是包罗黑人在内的全部合众国公民,均应得到法律的均等掩护。


  最高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以为路易斯安那州议会所订定的关于在铁路交通方面,为好坏两个种族提供“划一但隔离”的车厢的法令,是符合宪法的。此案固然处置惩罚的是公共交通题目,但最高法院创制的“隔离但同等”原则影响深远。根据该原则,只要州法律要求对两个种族提供隔离但划一的装备就不属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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